3月25日深夜,平度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度公安”發佈消息稱,3月21日發生在該市鳳台街道杜家疃村的縱火案告破,王月某受承建商崔連某和杜家疃村村委會主任杜群某指使實施犯罪,具體實施縱火的則是王月某指使的另外四人,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村委會主任與承建商合謀,縱火致人死亡,雖然這樣的劇情於公眾而言亦算早有預料,但事到眼前卻依然令人髮指。多大的利益,多深的仇恨,才足以讓人動殺念,催生如此慘劇?嫌犯落網,已經啟動刑事案件的偵辦、訴訟程序,則偵查機關的嚴格依法辦案成為關鍵,案件幕後是否還有更高級別官員、企業牽涉其中,亦是依法獨立辦案所必須要查清的內容。
  前有消息稱,中紀委已受理平度村民的舉報,社會輿論亦多次呼籲更高級別調查的啟動,考慮到本案發生前後當地有關部門“深度介入”徵地風波的情況,為案件進一步調查的順暢計,更高級別的公安、檢察機關介入案件偵辦,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回到案件目前的偵辦進程,直接縱火和指使的嫌疑人落網,隨後的案件偵查、起訴和審判環節,平度方面或將面臨更多考驗。依照現行刑法的相關條文分析,由於此次縱火所危及的並非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故可能很難適用刑法分則中類屬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放火罪。則司法機關對相關人員行為的罪名選擇,將在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殺人罪等幾個罪名間取捨。而從公眾情緒角度觀之,司法機關針對不同嫌疑人的行為予以最終的罪名選取,多種可能性中都或將面臨更大的輿論壓力,何況司法機關目前在地方權力格局下的尷尬處境,更會加重公眾對其的不信任。
  事實上,平度“3·21”案件的惡劣程度,包括案發後地方政府部門畸形維穩思路的反作用,使得目前案件所呈現出的初步偵辦結果,恐難完全符合社會公眾對本案嚴查嚴辦的預期。地方政商勾連、利益勾兌下的徵地拆遷亂象,如何給公眾一個像樣的交待?這些疑問,顯然是一個普通刑事案件的判決結果所註定無法滿足的,也不應過度期待一份司法判決能消弭長期以來積累的地方糾紛和矛盾。但這並不是說,地方政府因長期施政措施失當,而導致徵地矛盾重重甚至刑事案件頻發,不應該為此給出一個說法,主要責任人更必須為此承擔相應責任。
  退一萬步講,如果平度“3·21”案件最終的偵辦、審理結果,並未超出目前所呈現出的格局,未發現官員、開發商與具體刑事個案的直接證據關聯,但青島以及平度在近些年來所展現出的徵地拆遷矛盾,也應該有一個外在於司法調查程序的行政追責和反省。正如《人民日報》在此次平度事件中反覆追問的一樣,徵地手續是否真的合法有效且齊備,徵地過程中與村民的平等協商、依法補償等程序,是否經得住嚴格的核查?不獨此次發生命案的杜家疃村,2013年7月,平度金鉤子村,也曾上演過激烈的強拆劇目,拆遷隊破門而入、架走睡夢中的村民,房屋頃刻間被推倒,隨後在該村亦有拆遷矛盾引發的刑事案件,目前還在訴訟程序中。
  一畝地,從村民手中收回所支付的對價僅幾萬元,轉手賣與商業開發便是上百萬的收益,地方政府的這種土地財政思路,到底還需要多少公民付出生命和財產的代價才能換來一次徹底反省?主政官員在其中所發揮的作用、所施加的影響,以及當地警方在面對拆遷糾紛時的偏袒態度、選擇性執法等,是否也應當有一個必要且深入的問責?
  刑事案件的法律追責與地方政府施政責任的追問,兩者不應偏廢,需要同步進行,惟此,或才能回應和解答公眾對徵地血案引發的地方治理亂象所抱有的普遍憂慮。《人民日報》追問道:平度何以平度?中國社會的發展和治理,何嘗不需要探索出一條遵循和平與法度的路徑,少些殺伐,多些坐下來談的平臺和機會。  (原標題:[社論]平度亂象:刑案要查,施政責任也要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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